【今日头条】沙坡头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来了!招生区域已定,看看你的孩子该上哪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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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4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75号)精神,沙坡头区2018年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分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入学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两大部分,现就招生政策进行解读。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一)小学入学
2018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学校要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且不得接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文昌镇、滨河镇适龄儿童入学划片如下:
中卫一小:鼓楼东西街以南、怀远南街以西、南苑路以北、向阳步行街以东及香山西街路南126号(含)西侧小巷(标志物为原供热公司高烟囱)以东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美利城市花园、美利2期、美利南花园、紫润华庭小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南苑路以南及文昌南街以西的敬老院家属楼、卫生系统家属楼、印刷厂家属楼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三小:鼓楼北街以东、兴拓巷及李家大桥以西、铁路线以南、鼓楼东街以北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五小:阳光巷以东、文昌南街以西、南苑路以南、中央大道以北范围(南苑路以南及文昌南街以西的敬老院家属楼、卫生系统家属楼、印刷厂家属楼除外)居住的适龄儿童;水木兰亭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六小:南苑东路以南、蔡桥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中央大道以北范围(迎宾一号、物华林居除外)居住的适龄儿童;在东关新村、东关小康楼、康民花园、美利东方明珠、文萃家园、雍楼新村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七小:鼓楼东街以北、兴拓巷及李家大桥以东、铁路线以南、福润园小区(含)以西居住的适龄儿童;鼓楼东街以南、怀远南街以东、南苑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范围(除东关小康楼、康民花园、美利东方明珠、文萃家园、雍楼新村)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九小:中央大道以南、鼓楼南街以东、迎宾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北范围(除悦榕府邸、香山秀府、壹号名邸)居住的适龄儿童;鼓楼东街以南、迎宾大道以东、五里南街及惠丰南街以西、平安东路以北居住的适龄儿童;迎宾号、物华林居小区及双桥村8—11组的适龄儿童在九小就读。
郭营小学:鼓楼东街以南、五里南街及惠丰南街以东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郭营村、双桥村1—7组的适龄儿童;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中卫二小:鼓楼西街以北、鼓楼北街以西、沙姚线以东、铁路线以南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城北村的适龄儿童在中卫二小就读。
中卫四小:向阳步行街以西及香山西街路南128号(含)东侧小巷(标志物为原供热公司高烟囱)以西、鼓楼西街以南、南苑路以北、新墩路以东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南苑路以南、阳光巷以西、瑞丰西路以东、中央大道以北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八小:中央大道以南、鼓楼南街以西、机场大道以东(含旭日隆祥、众一山水城、文安苑、税务局家属楼、红宝小区)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大板村、新墩村、炭场子村、香山秀府、悦榕府邸、壹号名邸居住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中卫十一小:中央大道以北、瑞丰西路及新墩路(沙姚线)以西、机场大道以东、铁路线以南范围(含上游新村、三合家园、江元隆府、金沙国际、康乾雅苑、宜居家园、碧桂园、黄河明珠)居住的适龄儿童;涝池村村部以东(村部以西的适龄儿童在第八中学小学部就读)的适龄儿童。
中卫十小:双渠村、赵桥村、谢滩村、白桥村、新滩村、柔新村、曹闸村、史湖村、瑞应村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文昌镇、滨河镇各学校招收入学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①有文昌镇、滨河镇户籍,具有第一监护人的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户口簿。投亲靠友的户籍要有法律规定的相关证件,且居住满一年以上。
②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交税正式票据、户口簿、房产证明。
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出具务工单位的证明、合同、工资发放册、租房居住合同(含近半年来交的水、电、物业费票据,且与居住人是父母关系)、户口簿等证明。
④购买市区房屋者的子女入学,必须有房产证或交款正式票据、户口簿。且入学者与购房者必须是父子或母子关系,旁系和隔代关系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其它乡(镇)学校入学范围不变。
(二)初中入学
1.沙坡头区不统一组织小学毕业会考。各学区、学校按照正常的教学要求,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任务,在7月5日前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及其它各项工作。毕业考试成绩只作为评估和考核学校、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不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2.东园郑口村的小学毕业生到郭滩学校或观音学校入学就读。
3.文昌、滨河镇各完小和韩闸、八字渠完小、香山乡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市区中学分布及入学计划,结合毕业生在小学就读学校位置、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划片入学、统一调剂的原则,分别到中卫二中、中卫三中、中卫四中、中卫五中、中卫六中就读。
具体入学划片范围如下:
中卫二中:鼓楼西街以南、观光渠以北、涝池村以东、鼓楼南街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三中:铁路线以南、景观水道以北、鼓楼南北大街以东、卫谢路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四中:铁路线以南、景观水道以北、卫谢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以及郭营小学、十小的部分就近毕业生。
中卫五中:铁路线以南、鼓楼西街以北、涝池村以东、鼓楼北街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官桥村、沙桥村的小学毕业生;中卫二小、韩闸、八字渠小学的毕业生;铁路东园小区、西园小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六中:中卫八小的毕业生、中卫九小的毕业生;景观水道以南、卫谢南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涝池村以东(大板村、新墩村、炭场子村)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六中(寄宿制学校)就读。
4.迎水铁小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农村乡(镇)的就近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户籍是市区的到中卫五中就读。
5.香山地区各小学的毕业生按相关规定分别到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其它乡(镇)学校的服务范围不变。
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中专)招生实行“两考合一”的办法,即一次考试,按志愿分别录取,所有考生一律由原毕业学校组织报名。报考卫中、一中音、体、美特长生由初中毕业学校推选,总数不超过学校参加中考学生的百分之十五,要填明加试科目,并单独参加加试科目考试。特长生报考学校志愿必须与普通高中报考志愿一致。
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统一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
根据区教育厅的有关要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报名、统一设置考场、统一阅卷,以县(区)分别录取的办法。综合素质评价以《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卫教发〔2018〕96号)为依据。文化课考试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45号)为依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中考总分值:73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分值620分,综合素质评价测试分值110分。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分值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合卷分值为160分,其中物理分值85分,化学分值75分;思想品德与选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三选一)合卷分值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分值70分,选考科目分值30分。综合素质评价测试分值110分,其中公民素质7分,廉洁教育3分,学习能力45分(含信息技术15分,英语口语10分,实验操作20分),体育50分,表现与特长5分。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8日至6月30日。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同步进行,各乡(镇)学区和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报考中卫中学、中卫一中音、体、美特长生的加试科目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填报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并填报是否同意调配。
(四)录取
高中招生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时先录取普通高中,再录取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录取采取“单一志愿,统一划线,分别录取,差额调剂”的方式。即:考生在中卫中学、中卫一中两所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其中一所,同时在志愿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录取时,根据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的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划定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然后按志愿分别录取,没有录满名额的学校,从报考另一学校没被录取、且成绩在统一录取分数线上志愿中填写了服从调配的考生中补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75号)精神,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中60%的名额,依据初中学校报考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参加音、体、美特长生加试的考生独立划线,在限定的名额内录取。
职业高中由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自主录取,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备案。
普通中专招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协助录取。
(五)录取照顾条件(普高、职高)
1.少数民族少年考生,凭户口簿和相关证件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
2.残疾少年考生,凭户口簿和相关证件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
3.残疾家庭少年考生凭家长残疾证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
4.烈士子女凭相关证件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包括警察)子女凭相关证件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录取;
6.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警察)子女凭相关证件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
7.现役军人子女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在边疆和高原地区服役的军人子女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录取;
8.农村计划生育“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户子女凭相关有效证件降低一个分数段(限沙坡头区户籍考生)(10分)录取;
9.东台学校、西台学校、兴仁中学、康乐学校四所学校的初三考生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中卫六中的初三毕业考生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
同时具备上述几个条件者,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包括警察)子女最多照顾三个分数段(30分),其他最多照顾二个分数段(20分)。各类证件必须在报名时交原件审核并留复印件,报名结束后不再认可。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通知精神,按照减少照顾项目、降低照顾分值,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公平的要求,从2019年开始将实行全区统一的照顾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外,其他各类单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累计分不得超过10分,各学校要从2018年6月开始对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三、入学招生工作中须注意的几点事项
1.入学招生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入学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保证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2.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和程序,严格执行招生入学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入学。市区各学校,严禁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尤其杜绝择校生,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
3.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正常入学的学生,也不得向学生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4.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未经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学生。
5.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56人至65人),其他年级不得出现超大班额(66人及以上),确保大班额消除工作按期完成。
6.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信息来源:中卫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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